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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新闻中心关于拟认定为2017年(第24批)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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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2号)、《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3号)和《浙江省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实施方案(试行)》(浙经信技术〔2013〕189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地推荐、第三方初评、专家答辩和综合评分,按得分排序,拟确定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等89家企业技术中心为浙江省2017年(第24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现予以公示。对拟认定结果如有意见和异议,可向我委反映。
特别提醒:请各有关企业及地方经信主管部门警惕、防范有关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如有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我委核实、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公示时间:2017年9月28日—10月9日
联系电话:
省经信委技装处 0571-87058261,0571-87058130
省经信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0571-87052739
传真:0571-87052587。
附件:浙江省2017年(第二十四批)拟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27日
附件
浙江省2017年(第二十四批)拟认定为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