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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新闻中心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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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发高〔2017〕155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单位(宁波除外):
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18号)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我厅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对象原则上要求为已通过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1年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且成立日期须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发展方向明确,有专职运营团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
二、申报组织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嘉善县负责本辖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工作,并对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页上加盖科技部门的印章。
三、材料要求
请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根据附件1的样本要求填写并报送相关材料。
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时间安排
1.请各申报单位收到本通知后,于2017年10月16日之前向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进行申报备案,回传申报备案表(附件2)至fhqxh@vip.163.com。
2.根据申报备案情况,申报期间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申报指导。
3.各申报单位请于2017年10月27日之前将申报资料送至(邮递)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702史鸿彬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刻录光盘)。
4.申报截止后,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答辩评审。请各申报组织部门指导各申报单位做好评审答辩的准备工作。
五、联系人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杨陈华 0571-87054142
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史鸿彬 0571-88217770
1555711022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