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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新闻中心关于组织开展市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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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金东区科技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局、金义都市新区招商发展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和2016年度市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5年度和2016年度立项实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由市科技局参照《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与验收方法》,采取专家组资料审核、实地考察与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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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表》(单独装订);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4. 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转化资金项目专项财务报告,内容包括:执行期内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执行期内各年度实现的经济指标以及累计实现的经济指标,财政经费支出票据复印件、实施期间企业纳税申报证明材料等(2016年度项目需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证的审计报告);
5. 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新成果、新专利的证明,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检测报告、推广应用证明,产品照片,销售或种植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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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按“(一)验收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经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18年5月3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农社处审核,同时附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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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需真实可靠。对未能完成合同指标的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由专家组视情决定延期或不通过验收;因不可抗拒原因,需调整项目合同内容及目标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胡旭进,电话:82461121,联系地址:市政府大楼主楼728室,电子邮件:24398096@qq.com。
附件:1. 2015年度和201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清单.docx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