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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新闻中心关于申报2019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 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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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金东区科技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局、金义都市新区招商发展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技系统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政〔2012〕245号)等文件精神,为培育农业创新主体,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就2019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19年2月28日。
二、申报条件
(一)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以农业产品生产为主营业务,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
2. 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5%以上;
3. 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4. 企业上年度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持承担县(市、区)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5. 环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浙江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
1. 属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或省农业科技企业;
2. 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
3. 企业的主营业务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发展对农业产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带动性;
4. 企业组建的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技术人员20人以上;
5. 企业拥有研究开发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固定试验场所,上年度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
6. 企业有较好的科技研发基础,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已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或《浙江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请在金华科技政务网www.zjjhst.gov.cn资料下载处下载)一式1份;
2.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包含承担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技术开发费等内容的审计报告;
3. 科技创新活动证明(科技合作协议、获奖成果证明、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
4. 企业科技人员名册。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初审和汇总推荐工作,并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1份,附件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1套)及电子文档报送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胡旭进、何海水,联系电话:82461121、82469788。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机关大院主楼728室。电子邮箱:jhkjjnsc@163.com。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